下元解冤赦結大法會

發佈日期 : 2025/01/01

活動日期:農曆十月十六日 / 國曆一一四年十二月五日



  • 法會內容:下元解冤赦結大法會

  • 日期:農曆十月十六日  (國曆12月5日 星期五)

  • 時間:下午 一時  (PM 13:00)

  • 備註:



解冤赦結的意涵與現代社會的關係

    所謂冤結,在道教典籍當中,主要是指人由於宿世所犯之罪而導致的各種人際冤對,進而引起陰間冢訟、幽魂遭難、陽世受報、人鬼之間結縛纏綿。而「解冤赦結」,就是通過齋醮科儀和符篆咒訣等方式化解陰陽矛盾,求得幽魂超升,陽世太平。 

    現代社會,人心一直處在失衡的狀態,主要原因於內心的不知足,而使自己欲望放縱。人常為求一己之名或一己之利,而口出惡言、設計陷害、妒嫉他人,也讓自己結下不少惡緣。許多人認為現世的不順,是因為他人所造成,殊不知這一切都是自己有莫大的關係。

    一個人懂得知足與懺悔,自然就會遠離這些災厄與困難。因此透過解冤赦結的儀式,實則讓善信能有一個觀照自己內心的機會,真切的反省自己,懺悔自己每天的生活習性。從儀式中給自己一個重新啟動生命的機會。這也是這科儀最為重要的一點。

三十六結簡單註釋


一、天曹界內、星宮斗府之罪

微生在世,蠢然勞碌,為名為利奔走不息,往往不覺已犯天條。古語云: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。」世人常以為無人旁觀,便放縱心念與行止,失卻禮度,不知在暗處亦有光明在照。若一味追逐名利、忘卻修德行善,便使自身沈溺於過錯之中而不自知。故應時時反省、念念自警,使心行端正,罪愆自可消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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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府陰司、東嶽泰山門下,勾死之罪

 得人身者,福報非輕;然仍有短命、橫死之報,皆由宿世身口諸業所致。經典云:「人身難得。」既得此身,更應藉此良機深自懺悔──

懺悔累世曾犯兩舌、惡口、妄語、諂媚之口業;懺悔曾起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瞋恚、貪欲、邪見之身業。若能悔往修來,回心向善,生命自然可轉危為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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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水府沿江、八十九廟,經營買賣、香燈怠慢之罪

 水是生養萬物之本,人類沿水而居,文明由此孕生。然長久以來過度捕撈、污染江河,使生態失衡,終將自食惡果。古人飲水思源,敬奉水中龍神,不敢怠慢香火;今日之人,更應覺悟環境保護之重要,珍惜資源、減少汙染,以免斷送後世福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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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陽間宮廟、天符瘟司部內,貪財之罪

 陽間宮廟與天符瘟司,皆秉持公正嚴明、記錄人間善惡福禍。人若起一念貪求,妄想不正之財,皆難逃紀錄。是以當深自反省,誠心懺悔,去除貪念,回歸正道,方能使家宅平安、福祿臨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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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前生今世、冤家咒詛,口業之罪

 口業最易造、最難防。道人是非、欺瞞誇口、兩舌綺語,皆能傷人亦傷己。與人相處貴在忠誠正直,若喜搬弄長短,不但損己慧命,更易結下深怨。

若更以惡口詛咒他人,則冤結纏身,難得清寧。故應懺悔口業,使言語清淨柔和,不再造新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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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呵風罵雨、褻瀆天神地祇之罪

 天地自然、風雨雷電,皆為宇宙循環之象,公正無私。今世氣候失常,多因人類破壞自然,使環境劇變。

古人知敬天愛地,故生謙卑之心;身為現代人,更應心存敬畏、珍惜萬物,不可褻瀆天神地祇,方符天地之理。


七、不信神佛、不敬聖賢,藉神斂財之罪。

 現代社會中,仍有人假借神佛之名行騙,或以宗教之名騙財騙色,造成社會動盪,破壞善信信心。也有人對修道者不敬,輕慢辱罵,使善道難以弘揚。

須知神職人員肩負教化人心、導正風俗之責,絕非以威脅恐嚇來操弄信眾。

若我們曾不敬德者、或曾以邪見誤導他人,應當立刻生心懺悔,改過自新,讓善念重新在心中安住。


八、攔截要路、故意傷害,謀財害命之罪。

修橋造路,本是積德之舉;然若因私利而故意封路、向人收費,便是損害陰德。更有甚者,為求財利而傷人性命,此皆重罪。

現代亦可見因利益糾紛而引發暴力事件,甚至傷亡。所有這些傷天害理之舉,都須真誠懺悔,斷除惡念,方能免受後報。


九、用大斗小秤、欺瞞取利,拋散五穀、惑亂民心之罪。

買賣交易,本應誠實守信;若刻意縮減份量、包裝不實、製作黑心商品、誇大功效,皆是損人利己的行為,嚴重影響社會健康與安全。

凡是動機不正、欺騙大眾之事,皆屬罪業。行商者更當以良心為尺度,若曾有不誠之行,當虔誠懺悔,勿再造作。


十、建造動土、冒犯天星地曜,破壞自然、驚擾地祇之罪。

 古人言動土興工會驚動土地龍神;若從現代角度看,施工未善盡水土保持、環境評估,造成鄰里不安或環境破壞,即為不敬天地。

埋葬修墳如未合宜安置,或濫墾濫葬破壞自然生態,亦是不尊重山川土地。

凡影響自然、造成人民困擾之行,皆當自省懺悔,心存敬畏。

 

十一、婚嫁喜事、鋪張浪費,殺害生靈之罪。

婚嫁為人生大事,但若因宴席鋪張、過度殺生,便是浪費生命與物資。

祖師大德常教導我們以節度為美,減少無謂耗損,是對萬物生命的尊重,也是培養福報的方式。

若曾因喜事而造下浪費或殺生,當念懺悔,改以慈心待物。

 

十二、耕作田地、破壞水利,鞭笞牲畜、損害生靈之罪。

農地耕作若為貪圖方便而挖破水塘、損害公共水利,就是危及眾人利益。

昔人鞭打耕牛為罪;現代亦可比擬為虐待動物、破壞自然資源。例如部分溫泉區私接水管濫用資源,最終受害的仍是自己與整體環境。

凡損害眾生、破壞自然之行,皆當警惕懺悔,回歸善念。


十三、謀佔田土、屋舍地基之罪。

依法取得土地、房屋、廠房,皆為正當之事;唯有以詐術奪取、以勢力侵占、或藉機巧取豪奪者,都是損人害己、折損陰德的行為。

現今社會常見家人因遺產反目、企業財團為圖利益違法變更地目牟取暴利,這些皆屬不義之舉。

若曾懷此心、行此事,當深切懺悔,莫以私利毀人福報。

 

十四、不敬父母、忤逆兄弟、不憐妻子之罪。

孝順父母、兄友弟恭,本為人倫之根。夫妻相敬如賓,本是天成之緣。

若因驕縱、自我、或情緒而使家庭失和、父母傷心、手足決裂、夫妻反目,這皆是違逆倫常之過。

若曾有不孝不和之行,當誠心懺悔,重建家庭的溫暖。

 

十五、親族閒言、口舌是非之罪。

叔伯兄弟、姑姨嬸嫂,皆因緣聚成一家。家人之間本應互敬互愛,若以言語彼此中傷、無端造謠、挑撥離間,皆屬製造是非,破壞親情。口舌之過最易傷人心,更易積累業障。若曾因一言之失,使親族不和,當深思悔改,護念彼此情分。

 

十六、財物遺失、妄起咒詛之罪。

財物被竊,往往是因自身疏忽,或過於招搖引人貪念。

財物流失應先自我反省,不宜對人妄加咒詛。

竊盜之人自承其果,我等不應以惡心對待,免使自身再造口業。懂得放下、改過,是最清淨的智慧。

 

十七、夫妻反目、互相傷害,怨天尤人之罪。

「十年修得同船度,百年修得共枕眠。」夫妻之緣,皆累世修來之福。

若因情緒、固執、怨懟而彼此傷害,甚至恨天恨地,這不僅損家庭福報,也斷自身善緣。

夫妻之道貴在尊重、體諒與扶持;曾傷害伴侶者,應虔心懺悔,使緣份重新回到善循環。

 

十八、迷信邪法、邪師邪教,封釘壇廟之罪。

人心若被欲望蒙蔽,就容易走入偏門歧途,信奉邪師邪教,甚至誤入迷信法術。

此種行為不僅損害自身慧命,也可能誤導他人,造下更深的業障。

若曾造壇行邪法、封釘廟宇、傷害正信,皆應深切懺悔,回歸正道,敬天法祖,存心向善。